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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贯彻对外开放国策的思考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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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金融业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既是顺应经济、金融发展全球化的需要,也是我国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金融部门要支持企业对外开放,为我国企业引进和利用外资,以及扶持外资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推进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加快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允许引进外资银行和发展中外合资银行,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结构。 关键词: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服务;投资银行;外资银行 文章编号:1003-4625(2000)01-0011-03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B【对策研究】 [收稿日期]1999-09-25[作者简介]郑良芳(1930-),男,浙江宁波人,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和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1998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贸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下降,国内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突出。而今,经济、金融发展日益全球化,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已高达35%,外贸进出口、外资企业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继续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力争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有所增长,这是今后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金融部门既要积极支持企业引进和利用好外资,又要稳妥地搞好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加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和扩大其业务范围,为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 改革开放20年来,到1999年7月底,我国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33.4万个,合同外资额累计达5948.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累计2889.4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有180多个;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了制造业、农业、金融服务业等所有产业领域。利用外资增加了出口,补充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还为国家增加了税金收入。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达809.6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4.1%;外商直接投资额已占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左右;在外资企业就业人员占全国职工总数的10%以上;1997年外资企业上交税收占当年全国工商税收的13.2%。还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竞争的对象,促进和推动了我国企业加快进行科技创新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我国金融业为外资企业的进入提供了信贷、结算、信息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截至1998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为三资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达2487.5亿元,比1994年的792.3亿元增长213.9%,年递增幅度高达33.1%,比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余额增长13.8%高出达19.3个百分点;1999年上半年三资企业的贷款余额上升至2685亿元,比上年底又增加197.5亿元,增长7.9%,有力地支持了三资企业生产发展、技术革新和提高经营效益。 1998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出现持平和下降的态势。1999年9月初,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的新措施。现对金融部门如何支持更多地利用外资、扶持外资企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中资银行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灵活融通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要认真贯彻外经贸部等单位联合制定的鼓励外商投资的新措施,放宽对外资企业的融资担保和贷款条件,可允许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股东担保而取得贷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允许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商投资12者海外资产向境内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提供质押,由中资商业银行的海外分行或国内分行向其发放贷款。 (二)中资银行要积极为外商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外商来华投资存在不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中资银行要为外商投资提供客户介绍、项目评估、资信调查等多功能金融服务,积极充当外商投资的参谋。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需要,要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政策。鉴于以往外商直接投资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失衡的矛盾,银行对三资企业贷款审查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把利用外资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引进先进技术、加快国有企业改造和促进出口结合起来。对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银行应积极支持;对低水平的重复引进则不予贷款支持。对某些大型项目应努力争取投资商所在国的政府贷款或买方信贷,或者组织国际银团共同为项目筹资,以分散风险。 (四)要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银行要帮助企业对外商资信进行调查。多年来,我国有些企业信息不灵,缺乏国际商务谈判的知识和技巧,又急于求成,使部分合资企业成为外商推销二手设备、质次设备的场所,吃了大亏。其实,只要通过银行对合资对象和合资项目进行咨询和严格的多方面评估和考察,这种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五)外汇管理部门对三资企业用汇监管,既要做到通过严格监管防止套汇、逃汇,又要尽可能做到简化繁琐手续,方便三资企业的资金收付结算和银行对三资企业的收贷收息,这是需要进一步妥善解决的问题。 二 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速度比亚洲发达国家当时的开放速度快,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已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第八条款国。从1981年到1999年2月底,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已达191家,总资产达到360多亿美元,约占中国国内全部金融资产的2.58%;外汇贷款余额270多亿美元,约占国内外汇贷款总余额的23%;外汇存款余额48多亿美元,约占国内外汇存款总余额的5%。外资银行业务量在国内金融市场份额虽不高,但外资银行竞争力强,业务发展则是高速度。1997年同1993年比较,外资银行的存贷款余额年增长幅度分别为20.7%和60%,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三家中资国有商业银行年增长幅度分别仅为7.4%和12.2%。在上海,风险小、盈利多的国际结算业务,1986年中资银行占绝对优势,即占90%的份额,但到了1998年中资银行的比重竟下降到只占40%-45%。每进来一家外资银行,中资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比重就要下降一个百分点。在短短的13年时间里,中资银行的国际结算的优势正逐步丧失,这是一个值得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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