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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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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07〕52号 关于报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30号)要求,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05、2006、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山东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呈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各1份(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继续教育记录齐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证或山东省合格证证书原件; 7、有效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时,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上报1份(因获奖、成果破格的,奖项和成果应为财会方面的); 11、改系列评审的(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中央驻鲁单位委托代评的,需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材料。 (二)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需各单位(部门)审查盖章的不得缺章。 2、申报材料整理的具体要求: (1)将《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单独呈交。 (2)将有效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3)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4)将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以方便查阅。 (5)所有申报材料(除《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一)》、《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卡(二)》外)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2007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度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高评委办公室。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6日。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共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2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2002.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0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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