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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制的形成和发展(一)——以唐宋时代为中心的讨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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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稻麦复种制长江下游早稻晚稻
长江下游[2]稻麦复种制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耕作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以前我在一篇题为《中国古代耕作制度的若干问题》的文章[3]中探讨过这一问题,限于篇幅,有些问题没有展开,又由于不是刊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看到的人可能不多。最近我看了一些文章和材料,感到这个问题还有讨论的必要,于是有了本文的写作。前文的主旨是批评对唐宋稻麦复种制研究中拔高的倾向;本文在继续反对这种倾向的同时,也批评了低估宋代稻麦复种制发展的倾向。我的基本看法是:认为唐代长江流域稻麦复种制已形成或推广,根据尚不充分;长江下游的稻麦复种到宋代、尤其南宋才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形成一种有相当广泛性的、比较稳定的耕作制度,而长江三角洲在这一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
上篇:唐代长江流域稻麦复种制是否已经形成和推广
中外学术界有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长江流域(主要是江南)的稻麦复种制在唐代已经形成并获得推广,李伯重在中外学者有关研究的基础上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证[4]。鉴于李文基本上归纳和发展了持这一观点的学者的各种论证,为了讨论方便,兹根据李文提出的论据辨析如下。
论据一:《蛮书》卷七《云南管内物产》关于南诏境内稻麦复种制的记述[5]。南诏受内地影响至钜,此复种技术可能是从唐朝统治下的剑南或其他地方传入的;当时的南诏耕具和耕法比较落后,尚可产生稻麦复种,生产水平更高的长江流域地区更有可能实行了。
按,我们迄今没有发现唐代或唐代以前剑南或其他与云南毗邻地区实行稻麦复种的记载,剑南传入说仅仅是一种推测。而且即使是在剑南传入,江南是否实行稻麦复种仍须论证。实际上,云南地区较早实行稻麦复种是由这里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所决定的,不能简单地与江南类比。关于自然条件,韩茂莉论之最详:
云南与江南有着明显不同的雨量季节变化规律。从十一月至四月,云南全区均为干季,这时云量稀少,日照丰富,气温较高,降水不多,从而明显构成干季气候特点。干季的出现,解决了许多水田改旱地而带来的耕作技艺上的麻烦,因而云南人民是有可能率先采用稻麦两熟制的。江南与云南不同的是四季都有雨水的浇淋,从现代气候资料来看,上海秋冬两季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34.9%,九江占30.5%,南昌占25.1%,南京30.5%。在这种降水季节分布规律下,由水田转旱地的耕作技艺就要复杂得多,江南人民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才能在生产上实施水旱轮作的制度,因此,江南实行这种耕作方式可能要比云南滞后一些。[6]
这一分析,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关于历史传统,我曾经指出:
为什么稻麦复种制首先发生在这里呢?除气候和自然条件外,还由于这里有种麦的传统。西部民族是我国最早的麦作民,小麦是通过新疆、河湟这一途径传入中原的,而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是大麦的起源地,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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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地之一。在距今三千多年的云南剑川海门口遗址中,在发现栽培稻的同时发现了麦穗。这里种麦的历史和种稻的历史一样悠久,生息在这里的民族首先把稻和麦这两种作物结合成一种耕作制,是不足为奇的。[7] 由此可见,云南之所以较早实行稻麦复种制,是由特定条件所决定的;根据唐代云南实行稻麦复种推断唐代江南也实行稻麦复种,理由是不充分的。 论据二:《吴郡图经续记》有关于北宋苏州实行稻麦复种的明确记载,北宋去唐未远,且宋元丰以前苏州户口尚不及唐元和时,其生产水平当不会超过中晚唐太远,故唐代苏州也可能实行稻麦复种。 按,这只是一种推论,不足以作为唐代苏州已经实行稻麦复种制的确证。正如李氏自己说的,"宋毕竟非唐,仅作此推证,仍不足以服人"。 本文分页:(1)(2)(3)(4)(5) |
论据三:唐诗中的有关记载。如白居易《答白太守行》:"去年到郡日(查《白氏长庆集》原文,"日"作"时"),麦穗黄离离。今年去郡日,稻穗白霏霏。"李氏指出:白氏于宝历元年五月五日到苏州任,次年八月离任。在八月扬花的水稻,应在麦收后的六月插秧,这种生产安排若非稻麦复种难以解释。李氏又指出:"在元和和乾符之间的宝历时代,苏州每单位面积土地所负载的人口数,不会少于元和时代浙西地区的平均数,亦即每户平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当在18.5亩(约合14.8市亩)以下。在这种人地比例条件下,不实行复种是不行的。"又元稹《竞舟》:"年年四五月,茧实麦小秋,积水堰堤坏,拔秧蒲稗稠……"写岳州农村情况,把麦熟与插秧联系起来,可见二者当有一定关系。
按,既然苏州的稻麦复种北宋已有明确记载,则其历史追溯到唐代不无可能。但白居易的诗却不能证明这一点。张泽咸已对此作了令人信服的分析,他指出:江南一般小满前后(四月中下旬)收麦,白氏宝历元年五月之所以还看到"麦穗黄离离"的景象,是因为当年闰七月,节气偏晚。又据《白居易集》记载,宝历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白氏还在苏州以"前苏州刺史"的身份给"华严经社石"写题记,因此他离开苏州最早也是九月底,而不是李文说的八月[8],这时看到"稻花白霏霏",则这些稻田插秧应已入秋。稻麦复种一般是四五月间麦收后立即耕田插秧,不应拖到七月。因此,白诗描述的现象不可能是稻麦复种[9]。其实,即使季节上没有矛盾,白诗也不可能成为唐代苏州实行稻麦复种的确证,因为复种是在同一块田上实行的,而白诗是泛指苏州的情况,不是讲发生在同一田块上的事情。不过光指出这一点,辩者还会说:白氏诚然是泛指,但也可能包括了同一田块的情况;张氏的分析则把可能辩解的口子给堵死了。关于元稹的岳州诗,张氏指出这是元稹路过岳州时写的,"全诗40句,只有两句提及’麦秋’和’拔秧’,诗篇赞美贤刺史对那些不事生产争相竞度的人加以节制,这怎么能证明是描写稻麦连作的呢?""岳州不同于苏州,唐宋人的论著包括范致明的《岳阳风土记》等在内,并不见有稻麦复种的记事,甚至在本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前,除洞庭湖岸圩田外,岳阳一般田地也未见有复种,说一千多年前的唐代岳阳稻麦复种恐怕是望文生义的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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