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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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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国有股集合起来,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有证券投资基金替换原来的国有企业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者,因国有证券投资基金不能经营实业

,所以就从根本上切断了关联交易的黑手,使得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无由产生;一者,因国有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借贷融资,所以也无法以借贷或担保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这样一来,作为大股东的国有证券投资基金,要想获利,就必须致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素质,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忠实于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及勤勉工作的督促。而不能指望其他。这和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是一致的。也必将促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之间的和谐,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为股市的诚信和公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能使国有股成为证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发动机和稳定器

  我国现有国有股的存量计3千多亿股,所代表的净资产额有9千多亿元人民币,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种巨大的经济力量。而如何看待和使用这种力量,将毫无疑问地决定证券市场的命运。

  应该说,社会各界在如何看待国有股的问题上,分歧是明显的。至今仍有不少人将国有股的大量存在看作“拦路虎”。认为“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公司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是滋生证券市场各种问题的根源,防碍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阻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所以要“减持 ”、“减持 ”、“再减持”,使其大而化之。将国有股向外资转让,或者鼓励外资控股或私营企业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者搞管理层收购等,就是受这种观点影响的具体实践。而笔者则以为这是有失偏颇的,要不得的。我们应该可以从更高、更远的战略上考察国有股。我们能够看到国有股非但不是“拦路虎”,反而是“发动机”、是“稳定器”。

  依照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集合起来,按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隶属关系分别设立国家的国有证券投资基金和地方的国有证券投资基金。这样就可以不需要国家投资一分钱,而迅速培育出数十家超大型的证券投资机构,他们必将在推动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国有股就又是证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发动机和稳定器。

  我国作为对世界有着重要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在资本市场逐步开放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外国投机资本的觊觎,而如果我们有了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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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超大型的国有证券投资机构,则外国的投机资本也无可如何。

  再者,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剧烈动荡,或危机,这往往需要国家以经济的力量加以干预,以维护国家金融的安全。因国有股而设立的国有证券投资基金就是这种经济力量的战略储备。

  这些,也都充分表明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重大意义。

  (五)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使原国有股通过基金单位在场外的转让而得以间接流通

  依照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以净资产值为基准,结合考虑净资产的收益率等因素,折合成基金单位。并将其按20、30和50的比例分别交由社保基金、原国有股股东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而基金单位可以经由做市商在场外进行转让,并可以质押。这样,就通过间接流通的方式使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从而大大缓解二级市场的压力。

  基金单位因是以国有股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结合考虑净资产的收益率等因素,折合而来的。所以,国有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原国有股,只要不显著低于净资产值转让,就不会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这就给国有证券投资基金寻找更好的国有股全流通或减持方案,创造性地解决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预留大的空间。

  (六)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使国有股的全流通或减持变得轻松自如

  依照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国有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原国有股的上市流通,或缩股或减持的原则、程序等,经全国人大授权,由国务院制定。而各上市公司原国有股的具体上市流通,或缩股或减持方案,则由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以及股市环境等具体情况而提出,经流通股股东多数同意后才得以实施。这样,就必然促使数以十计的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一方面自行或委托民间专业研究机构研究各具体的国有股上市流通,或缩股或减持的方案;一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就必然使得最终形成并付诸实施的国有股上市流通,或缩股或减持的具体方案精彩纷呈,而实施起来,也就轻松自如。实在是证券市场景气、繁荣的一幅美妙景象。

  (七)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能使社会保障基金获得相当充分的资金补充

  社保基金的充足是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我国现有的社保基金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想方设法加以补充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依照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将20%的国有股折合为基金单位,交由社保基金持有。其所代表的净资产值有近2000亿人民币,而可变现的价值则金额更大,大概有3000到4000亿元人民币(因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状况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并且社保基金也可以通过持有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单位获取分红收益,而补充资金。这样,就无须国家另行出资,而使社保基金获得相当充分的资金补充,从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成就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这可以说是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构想的又一成功之处。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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